因航空公司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,造成旅途生活不便时,在经停地或目的地机场,旅客可领取规定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。
如发生行李破损或丢失,可在机场进港厅立刻与行李查询部门联系,出示机票(登机牌)、行李牌和身份证件,填写《行李运输事故报告单》,并对各项内容进行确认。行李丢失、破损或内物丢失可向航空公司申请赔偿。行李赔偿的最高限额除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外,国内航线每位旅客每公斤100元人民币,国际航线每位旅客的最高限额是1000特别提款权,这是最大责任限额。如果旅客的物品拆余价值低于最大限额。旅客将得到按较低价值支付的赔偿。旅客随身携带物品,除能证明确系航空公司责任外,不予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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